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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设计要求


5.1 疏散平面图应依照设施的疏散预案进行设计,并应满足场所内人员的特定需求。
5.2 疏散平面图上应标出观察者的确切位置。
5.3 疏散平面图应为彩色图
5.4 疏散平面图的比例尺取决于设施的大小、图示的详细程度以及疏散平面图的预期设置位置。所使用的比例尺不应小手以下数据:
    a)大型设施为1:250;
    b)中小型设施为1:100;
    c)单个房间内显示的平面图为1:350。
    楼梯或走廊等细节元素可使用较大的比例尺绘制,以便增加醒目度或便于容纳安全标志。同一设施的一系列疏散平面图宜使用相同的比例尺。对于设施的某些特定区域,如停车场等,可使用不同的比例尺以便识别空白空间的范围。
5.5 在成套的疏散平面图中,所有相同区域的图示都应一致。
5.6 为了获得足够的清晰度和醒目度,疏散平面图上的垂直照度在正常照明条件下不应低于50lx。 在正常照明发生故障时能够提供应急照明的条件下,由普通材料或磷光材料构成的疏散平面图上的垂直照度不应低于51x。如果在正常照明发生故障时没有应急照明,或者在提供了符合GB/T23809规定的磷光应急导向系统的条件下,可使用含有磷光材料的疏散平面图。在所有上述情况中,磷光材料都不应低于GB/T26443规定的C级。
5.7 为了识别疏散平面图上的安全色,照明灯的显色指数R,应不小于40。光源不应使显色指数大幅降低。当疏散平面图由磷光材料制成时,应使用白色荧光灯作为激励光源。不应使用低压钠灯。
5.8 疏散平面图的底色应使用白色安全色或符合GB/T2893.1-2004表4规定的磷光白色。
5.9 疏散平面图的最小尺寸应为297mm×420mm(A3),当疏散平面图设置在单个房间内时其尺寸可缩小到210mm×297mm(A4)。疏散平面图尺寸的容许偏差为5%。
5.10 疏散平面图的内容应是最新的。
5.11 疏散平面图上显示的方位应与观察者相关,以便使位于图上左侧的位置实际也位于观察者的左侧,位于图上右侧的位置实际也位于观察者的右侧。
5.12 在疏散平面图上表示安全条件和消防设备时应使用安全标志,所使用的安全标志应与设施内安全条件或消防设备的安装位置上使用的安全标志相同,且应符合ISO7010的规定。
5.13 疏散平面图应包含图例。
5.14 疏散平面图应具有图名,图名中应包含中文“疏散平面图”字样。
5.15 疏散平面图应显示出集合点的位置,并使其成为疏散详图或总平面图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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